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关 泉州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昨日,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泉州海关晋江办于本月1日放行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这是厦门海关等全国10个海关被列入开展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出口监管改革试点以来,泉州首次以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泉州关区正式启动。
据悉,该票货物为福建新时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报的295件、货值3485美元的服装,以“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顺利报关出口。
推进传统外贸进入“新航道”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6月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厦门海关等10个试点海关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泉州海关作为厦门海关的隶属海关,也列入此次试点。
根据上述公告,跨境电商B2B出口适用范围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等,而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则需要满足条件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及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泉州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留痕等特点,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退货底账管理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化措施,给企业带来很多红利。同时,为促进企业便利通关,海关实行全程通关无纸化,系统自动比对。
在该负责人看来,海关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是我国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必然要求,该模式回应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诉求,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了支点,有利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线上交易的货物享受新模式的通关便利,并进一步完善了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的统计工作。同时,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泉州的正式启动,将大大便利众多传统外贸企业快速进入跨境电商“航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通关、物流模式的选择。这一试点政策对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城市的泉州而言,是重要加持和利好。
助力企业降本拓市
那么,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通关方式能否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对有批量出口需求的跨境电商企业而言,他们可选择海外仓模式集中出口,待实际成交后再在海外仓开展单独包装、张贴面单等动作,较以往包裹单独寄递的形式,可大幅压缩物流和操作成本。
另外,考虑到跨境电商中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的实际情况,相关政策规定,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清单申报的方式通关,较普通报关单减少了57项申报要素,符合条件的申报清单还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效率大幅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还有助于提升客户体验,促成下单。据了解,跨境电商物流成本在总成本的占比高达20%~30%,不同的物流方式会直接体现在终端商品的价格上。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际物流普遍受阻,而自发货的跨境电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大多选择投放等级较低的物流渠道,直接寄递给境外购买者,时效更加不能保证,客户体验更差。此时,海外仓模式的优势更加凸显。
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面临的物流通路、成本不稳定等问题为例,跨境电商B2B出口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在泉州关区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
而针对企业“退货难”的难题,海关创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退运监管,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以企业和商品为单元建立底账数据,企业多个报关单出口的货物可在同一报关单退回,进一步节约企业成本。
有跨境电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选择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的企业需要有自行承担库存风险的准备。其实,对以亚马逊平台运营为主的泉州卖家而言,他们大多习惯了FBA(亚马逊自有物流服务)入仓方式。此时选择“9810”通关模式,不会额外增加库存挑战,反而能够将出口数据沉淀下来。进入“阳光模式”后,企业也能够申请出口退税。
(记者_刘宁 董严军 通讯员_张晓波 庄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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