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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泉州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调整晋江最高可缴4268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7-02 19:12
  

  晋江新闻网7月2日讯  记者获悉,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泉州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

  上限方面,2020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1142元÷12×3=17786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7786×12%+17786×12%=4268元(四舍五入)。

  下限方面,2020年泉州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0×5%+1720×5%=172元。2020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70×5%+1570×5%=157元。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标签:公积金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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