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今天起,省外抓拍违章可跨省缴纳罚款并获取电子票据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2020-07-01 11:31
  

  省外抓拍违章可跨省缴纳罚款并获取电子票据啦!据省财政厅消息,在此前实现跨省异地缴纳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并在今年5月30日开具全国首张跨省交通违法罚款电子票据基础上,省财政厅、公安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于6月30日进一步推出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举措。这标志着我省所有交通违法罚款全部支持异地缴交。

  实施跨省异地缴交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后,驾驶人在我省交警部门处理省外抓拍违章后,可通过12家非税代收银行全国网点、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就近就便缴纳罚款。所有跨省缴交的罚单均能自动生成电子票据,驾驶人只需登录福建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即可在线取票,历史电子票据都能随查随取,不用担心遗失。

  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登录方式:

  1.“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电子票据查验

  2.福建省财政厅官方网站(http://czt.fujian.gov.cn)--“电子票据查验下载”栏目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渠道表(处理地为福建)

  备注:截至6月30日,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缴款罚单暂无法获得电子票据,有关银行正在加紧技术改造,电子票据功能将于近期实现。

  (记者 王永珍)

标签:违章|罚款
稿源: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