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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前夕,漳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20-06-28 16:26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漳州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模式集中宣判了涉毒案件9件12人。今年1-5月,漳州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38件42人,维护了社会的安宁稳定。

  半月运送毒品7次第七次时被抓归案

  24日,诏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方式,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冉某海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5日至18日,被告人冉某海先后7次受张某武雇佣,驾驶粤UCQ262号小轿车从广东省饶平县携带甲基苯丙胺(冰毒)至福建省诏安县,交付给吴某斌,每次收取张某武支付的运费100元,共计700元。冉某海第七次将冰毒运送至诏安县时,被当场查获,现场扣押毒品疑似物净重0.34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海以牟利为目的,先后7次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现场查获0.3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冉某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冉某海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多次贩卖“可待因”被判三年三个月

  24日,平和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朱某在平和县九峰镇“南洋KTV”门口、广福路“博浪网吧”旁的巷子,先后多次贩卖国家明文规定的二类精神药品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给吸毒人员曾某、朱某、杨某滥用吸食,得款1610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向多人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故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受雇制毒近2吨被判6年8个月

  近日,龙海法院依法开庭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间,被告人黄某昌受他人雇佣,伙同他人在龙海市程溪镇洋奎村岩前山上的一工厂里生产溴代苯丙酮、甲卡西酮等。2017年10月15日被警方查获,当场扣押含溴代苯丙酮、甲卡西酮半成品等物品和一批制毒设备。经鉴定,查扣的溴代苯丙酮1882.37千克、麻黄素11.45千克、甲卡西酮4.39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昌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溴代苯丙酮数量1882.37千克,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黄某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黄某昌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昌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记者 刘龙 通讯员 林娟娟)

标签:毒品|国际禁毒日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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