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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精灵”“咳嗽水”不能滥用晋江法院公布两起涉毒刑事案件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6-28 16:26
  

  26日,晋江法院公布两起涉毒刑事案件,通过“举案说法”讲述毒品危害,坚决遏制药品非法滥用,切实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

  案件一

  贩卖“蓝精灵”获刑六个月

  2019年9月3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义在石狮市某公园南门将一包用塑料吸管压塑包装的净重0.22克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贵。

  2019年9月18日23时许,林某义在晋江某车站附近,将五包用塑料吸管压塑包装的净重0.97克的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以5000元卖给张某印,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查获的疑似毒品白色粉末检测出氯硝西泮,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2月18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林某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氯硝西泮被我国列为二类精神药物,有明显的成瘾性和依赖性,被称为“最强安眠药”或“蓝精灵”,服用后会导致暂时性失忆,让人产生致幻、冲动、兴奋等反应,直接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极易诱发性犯罪或暴力犯罪,属于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流行、蔓延的新型毒品之一。

  经办法官指出,林某义以牟利为目的,将含有氯硝西泮的白色粉末称为“神仙水”药粉高价零星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件二    

  贩卖“咳嗽水”获刑三年半

  2019年1月-3月,被告人王某聪从网络平台购得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咳嗽水”)后,分别贩卖给王某寅、张某警、颜某强、吴某诚,总计贩卖14次380包。

  2019年3月4日,王某聪在与颜某强交易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聪身上及其驾驶的车上搜查并扣押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286包,查获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均检出可待因。

  后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办法官指出,“咳嗽水”是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俗称,由于此药含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分作用叠加,过度服用极易成瘾,自2015年5月1日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管制精神药品,非法买卖即为贩卖毒品。

  晋江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遏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在非法渠道肆意贩卖的势头,阻断该类药品非法滥用,切实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陈瑜滨 尤燕玲)

标签:涉毒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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