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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他人安全高速路上“碰瓷” 恶势力犯罪集团三名成员被判刑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20-06-19 17:15
  

庭审现场

  不顾他人危险,在高速路上疯狂“碰瓷”数十起,昨日,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受到严惩,涉案三人一审被判刑。

  高速路上“碰瓷”敲诈索取钱财

  在这个犯罪集团中,陈某强是首要分子,钟某辉、钟某春为固定成员。

  法院查明,2019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陈某强召集并与被告人钟某辉、钟某春合谋,在甬莞、沈海高速等路段,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要求被害人私了的方式,强行索取或骗取钱财。他们先后作案数十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共计21300元,骗取他人钱款合计105488元。

  作案时,陈某强等人驾乘借来的奔驰轿车到高速公路上,选取单人或者弱势的司机作为目标。随后,他们尾随靠近同向准备变道的目标车辆,向目标车辆投掷小石块,制造碰撞声响,使被害人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随即示意目标车辆靠边停车。停车后,他们先到被害人车辆旁,趁人不注意用砂纸刮出一道像是发生事故造成的划痕,以事先换上的破损或移位的后视镜被撞坏为由向被害人索赔。遇到不配合或质疑时,他们就采取大声责骂、不让被害人离开等威胁方式,使对方产生害怕、恐惧的心理,促使被害人被迫私了,从而强行索取钱财。

  另外,作案期间,陈某强等人为躲避侦查,还先后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三人分别被判刑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强等人通过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强行索取及骗取被害人钱财,还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形成了以陈某强为首要分子,钟某辉、钟某春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高速公路危险的环境,连续、密集实施敲诈勒索及诈骗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高速交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钱财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同时他们为逃避侦查,还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用于住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据此,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4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遇到“碰瓷”敲诈 司机应及时报警

  法官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高速公路的危险环境虚构交通事故的“碰瓷”案件。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行驶在高速公路时务必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冷静判断。此类案件作案手法都有一定规律,如被害人多为独自驾车,作案车辆行驶状态异常,协商时不问缘由直接索取高额维修费用,碰撞多表现为异响、剐蹭等小范围损伤等。

  根据上述特征,若遇到此类“碰瓷”敲诈,驾驶员应及时报警,将车辆定位信息、对方车辆及人员照片等证据予以留存,以便后期警方查证。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胡元明 张东杰 文/图)

标签:安全|高速路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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