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公证股份确权保障继承人权益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6-18 18:02
  

  晋江新闻网6月18日讯  日前,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窗口成功办结多起金融机构股份继承、赠与公证,为保障继承人权益积极贡献专业力量。

  今年5月份,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份确权登记公告,拟于5月11日至29日对农商银行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全面确权登记。由于部分持股人已经过世,在股份确权之前需先行确定股份继承人,于是,多位市民来到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窗口申请办理晋江农商银行股份继承、赠与等公证,并表示时间紧迫,希望能尽快办理。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并针对每个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发现存在持股人夫妻双方先后去世或一方去世、另一方在国外,或继承人中有年迈老人无法出门等复杂情况。公证员首先从专业角度分析是否存在转继承及代位继承等法律问题,并根据《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先行拟定可统一适用的法律文书,及时建议在国外的当事人于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并根据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业务的年迈当事人需求,错峰安排好上门服务时间。

  晋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刘菁菁介绍,今年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聚焦民生热点关切,积极开展助企惠民系列活动,推出简易公证“最多跑一趟”服务,开通抗击疫情法律援助“特别通道”,累计为群众提供延时服务78人次,上门服务12人次,用实际行动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有温度。

  (记者_黄伟强)

标签:司法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