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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一房东被罚2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6-17 10:27
  

  晋江新闻网6月17日讯  房东在出租其房屋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辖区社区民警,但仍存在个别房东心存侥幸,未按照要求登记承租人信息。近日,记者从晋江金井派出所获悉,该所辖区内某工地一出租房房东杨某,就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0元。

  近日,金井派出所组织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检查中发现,位于金井镇西环路某工地的一出租房内,承租人陈某系外省人员,未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经查实,房东杨某在2019年将房子出租给房客陈某,却一直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陈某的信息。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对房东杨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民警介绍,房东可通过两种渠道报送房屋承租人信息,一是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备案,二是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申报系统的网络系统报送。其中,网络系统报送中,房东可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进入智慧房屋功能模块,根据提醒进行出租房屋及人员信息的自主申报,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实现“一趟不用跑”在线申报。

  (记者_黄伟强 通讯员_洪佳妮)

标签:金井镇|承租人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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