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诈骗35万元潜逃 躲偏远地区打工 男子17年后落网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6-11 09:54
  

  “17年了,为了那35万元,我背井离乡,东躲西藏,没睡过一个安稳觉,生怕警察找上门……”昨日上午,59岁的杨某华在看守所内,向管教民警描述自己的逃亡生涯。

  杨某华一案还要从1996年9月说起。当时,42岁的他在做糖酒副食品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南安市诗山镇某村基金会借款手续简单,审查不严,容易申请。于是,他心生歹念,冒用他人房产证复印件,伪造委托书,以此为抵押担保,与该基金会签订借款合同书,骗取了35万元。得手后,他将35万元用于个人花费,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最终仓皇出逃。

  潜逃期间,他通过非法渠道办理了假身份证,在云南等偏远地区以打零工为生,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17年来,尽管负责该案的民警换了一任又一任,但对他的抓捕工作从未停止过。

  “是他是他!这个‘石某超’就是杨某华!”经过长期侦查,今年5月,一名叫“石某超”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经分析比对,民警确认这名“重庆籍”男子就是17年前南安市诗山镇某村基金会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华。5月26日,南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杨某华的落脚点——云南省昆明市,在某仓库内将正在搬运整理货物的杨某华当场抓获。

  (记者 陈灵 黄耿煌 通讯员 蒋凯玲)

标签:诈骗|落网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