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10条措施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5-27 16:55
  

  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原则上达到50%,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5%,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40%;到203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日前,为全面贯彻中央及省里文件精神,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无证幼儿园整治、监管等方面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教育资源

  坚持公民办并举 合理布局教育资源

  《措施》明确,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统筹城镇化改革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分布变化趋势,结合现有公办、民办幼儿园布局,以县为单位编修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细化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保障,即2020年市级安排2000万元资金,补助20所公办幼儿园开工建设;强化建设时限保障,省、市级补助的公办幼儿园须在次年9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低于50%的县(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后应办成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快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探索和鼓励“总园+”办园模式,以优质幼儿园为总园,通过自办分园、委托管理、加盟分园等方式整合资源,形成集团化办园模式,并按隶属关系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分园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关键词:经费投入

  多举措给予奖补 探索和鼓励“总园+”办园模式

  《措施》指出,各县(市、区)要加快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级财政对当年创建的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并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和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等给予奖补;2020-2022年,参照省财政做法,对近三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学前教育普惠率提高幅度等综合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在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按“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第一名100万元、第二名60万元、第三名20万元的奖励。

  ★关键词:师资保障

  多形式补足配齐教职工 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措施》提出,各县(市、区)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严格依标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每学年根据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编制不足部分可探索使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餐饮等服务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同时,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畅通职称评聘通道,确保幼儿园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5.5∶3.5,逐步提高高级职称比例。至2020年,公、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均依法依规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此外,各地要逐步探索和试行适合当地实际的学前教育行业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各地根据财力和办学实际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工资水平,确定民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最低工资指导线。

  ★关键词:学位需求

  制定需求高峰方案 据相关标准增加学位

  《措施》提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20年6月前制定学前教育学位需求高峰实施方案(2020-2022年),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发布。根据“城镇服务人口6000人及以上的设置1所不小于270人(9个班)规模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0人至6000人的设置1所180-270人规模幼儿园;城镇和农村按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相应增加40个学位”的标准,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记者 罗倩雯)

标签:学前教育|深化改革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