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今年泉州全市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5-25 17:58
  

《泉州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出台

  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实现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鲤城区开元、鲤中、海滨、临江4个街道,其余各县(市、区)1个街道(镇)实现全覆盖;全市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创建3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市区启动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这是日前公布的《泉州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全市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850吨/日,县(市、区)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基本建成。

  关键词 前端分类

  年底前全市新增22个街道(镇)全覆盖

  2020年年底前,全市新增22个街道(镇)实现全覆盖。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现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准确投放率80%。完成《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编印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年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各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关键词 投放模式

  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

  各小区逐步推行楼道撤桶、撤桶并点、定时定点等举措,按平均每300户居民配1名督导员的标准配备督导员,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形成约束机制。

  各县(市、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从“三分类”过渡到“四分类”,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开投放。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

  关键词 分类收集

  加强装修垃圾管理 实行袋装堆放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建设规划许可阶段、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把控,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中心市区以外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有害垃圾归集点,并相应配套收集转运体系。规范居住小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等特殊垃圾收集点设置,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实行袋装堆放。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收集容器等分类收集的设施。

  关键词 收运体系

  1995部老旧转运车辆年底前更换

  更新老旧转运车辆,12月底前,完成1995部老旧转运车辆的更换,其中6月底前完成1053部老旧转运车辆更换。确定厨余垃圾收运模式,组建收运队伍,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做到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无缝对接。中心市区与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形成统一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

  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环卫收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对各类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运,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收运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关键词 设施建设

  两座焚烧厂改(扩)建10月底前完成

  10月底前完成晋江市、安溪县焚烧厂改(扩)建工作,12月底前完成石狮市、南安市焚烧厂改(扩)建工作;永春县焚烧厂年底前基本建成。2020年年底前,中心市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蔬菜或水果批发市场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置,实现农贸市场、蔬菜或水果批发市场厨余垃圾的源头分流和无害化处理。

  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全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在社区、快递网点设置快递包装循环回收装置。

  (记者 林福龙)

标签:生活垃圾分类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