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产业财经 >>正文

中小微电商企业可开始申报疫情期间增产增效扶持政策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5-22 15:59
  

  晋江新闻网5月22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商务局获悉,晋江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电商企业增产增效扶持政策于20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下周五)。

  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电商企业增产增效政策申报指南》(简称“指南”)的相关规定,该条款适用于依法在晋江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开展网上实物销售的中小企业。

  《指南》扶持意见指出,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指南》对相关事项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意见中的“2020年首季度实物网络销售额”指实物订单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通过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或自营网上销售平台产生,并在2020年4月30日前经该平台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完成结算的金额(金额指不含税额,所表述的“超过”包含本数)。交易涉及汇率换算的,以当季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外汇中间价为准,补助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晋江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指南》里面提及的政策与《关于推动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中的电商扶持政策可同时奖励,但与本级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奖励。比如晋江一家企业,首先它必须属于中小微企业,这家企业今年第一季度销售了1000万元,如果条件符合就可以根据《指南》申请经费,到了今年年底,这家企业合计销售5000万元,照样还可以申请《意见》里面的政策补贴,但晋江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这家企业就不可以再申请。

  此外,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他疫情期间扶持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企业的关联交易当年度不重复享受同样的政策条款或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企业之间属于控股、附属及紧密型关联企业的,视为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同样的政策条款或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记者_蔡明宣)

标签:商务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