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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二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案例(二)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5-19 18:19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泉州市第二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案例(二)

  1.泉州市壹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报告事故隐患案

  2020年4月3日,鲤城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泉州市壹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繁荣路335-17号,法定代表人:吴某福)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浇注包耳轴等未定期探伤检查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洛江区凤栖酒家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20年4月21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洛江区凤栖酒家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甲南街2号,法定代表人:林某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该酒家主动停业并整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罚款5.3436万元。

  3.洛江区马甲华佳宾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20年4月21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洛江区马甲华佳宾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马甲村尾岭83-11号,经营者:谢某飞)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该宾馆主动停业并整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罚款3.9342万元。

  4.陈某勤未经批准非法采矿案

  南安市官桥镇东头村村民陈某勤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官桥镇东头村枫林头后尖山开采建筑用砂矿。经福建省197地质大队鉴定及南安市价格认定局对物品价值的认定,陈某勤开采建筑用砂矿(精砂矿)数量为8781立方米,每立方米建筑用砂矿(精砂矿)市场价格(平均价)为41.3元,涉及非法采矿价值总计36.2655万元。陈某勤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有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采矿的事实,且情节严重。5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5.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案

  2020年3月3日,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36号,法人代表:朱某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东滨湖海域大道爆破点进行爆破时,爆破现场施工人员无相关资格证书,且爆破时无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在场,违反相关行业标准实施违规爆破作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6.鄂A-15RT7号轻型普通货车非法运载危险货物案

  2020年3月2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鄂A-15RT7号轻型普通货车运载600升柴油途经东西大道锦峰路段。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4月20日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案当事人予以罚款3万元。

  7.泉州市德昇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2020年3月31日上午,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德昇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问题。4月2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安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6万元。

  8.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等违法行为案

  2020年4月13日,永春县应急局在对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成品车间东南侧的空压机压力表未检测;炭木粉车间、拌料除尘车间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规范清理;未对粉尘涉爆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该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裁量、合并罚款7.7万元。

  9.永春县介福国太木材加工厂重大事故隐患关闭案

  2020年4月5日,永春县应急局联合介福乡人民政府对介福国太木材加工厂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积尘严重,使用布袋除尘器(正压式),粉尘区域未设置防爆灯具,厂区为简易砖木结构,临时搭建,四周敞开,不符合乙类厂房标准等。永春县应急局责令该厂停产,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改。4月30日,永春县应急局复查发现该厂仍未完成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永春县应急局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证照。

  10.泉州华尔宝树脂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2020年4月10日上午,泉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泉港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泉港区前黄镇工业小区的泉州华尔宝树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伟)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甲类车间分散机旁使用非防爆扳手工具、甲类车间A2搅拌槽压力表损坏未及时更换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对上述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

  (记者 王金植)

标签:安全生产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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