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二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开曝光案例(一)
为进一步警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1.惠房晶钻公寓无证经营案
惠安县螺城镇惠房晶钻公寓负责人许某萍于2019年3月以来,在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其位于螺城镇新景路68号住房,通过飞猪酒店平台等途径发布消息,并给旅客提供住宿。于2020年2月7日被惠安县公安机关查获,截至被查获时其共非法获利1.8235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未获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违法行为,2020年3月20日,惠安县公安局对许某萍作出罚款500元,追缴违法所得1.823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寓予以取缔。
2.厦门粤乘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货运案
2020年4月16日8时45分,安溪县交通执法大队接到安溪县交警大队移交案件:2019年12月24日,许某堤驾驶闽D-E5197号水泥罐车运载混凝土从魁斗水电四局搅拌站欲往官桥思明园,在搅拌站门口被查获。该趟运输由厦门粤乘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一里94号303室)指派。经安溪县交通执法大队查明,厦门粤乘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0.499万元整。
3.福建龙必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0年2月9日,石狮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永宁镇的福建龙必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车间一楼仓库内存放有62个1立方吨桶,其中约含有20吨的酒精原料(乙醇含量95%),属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3月9日,石狮市应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4.闽狮渔07706渔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且招用无船员证书人员上船作业案
2020年2月21日12时左右,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蔡某实经营的闽狮渔07706渔船,从祥芝国家中心渔港出海作业,2月22日3时左右返港。经查,该船本航次共计14名船员,其中唐某才、刘某等5人未持有相应有效船员证书。此前,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已于2019年8月1日责令整改。闽狮渔07706船舶经营人蔡某实拒不改正,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且招用未持有相应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3月17日,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闽狮渔07706船舶经营者,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1.4万元。
5.晋江市陈埭斯达尔鞋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案
2020年3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斯达尔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法定代表人:林某凉)的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电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机内未张贴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等,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经查,2020年3月10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涉案升降机进行检验,不合格。2020年3月10日以来至案发,当事人使用涉案升降机用于载货等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特种设备实施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该涉案升降机;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6.泉州市鲤城德丰机械有限公司未报告事故隐患案
2020年4月3日,鲤城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泉州市鲤城德丰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工业区新园路31号;法定代表人:纪某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浇注包耳轴等未定期探伤检查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拟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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