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街镇动向 >>正文

磁灶法庭开出民事证据新规实施后首份罚单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5-18 20:18
  

  晋江新闻网5月18日讯  近日,磁灶法庭对一起案件中涂改、毁灭借条并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恶意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8000元。据悉,这是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晋江法院发出的首份罚单。

  在原告吴某胜与被告谢某则、林某山、谢某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谢某则向吴某胜借款10万元,林某山、谢某江作为谢某则的担保人,三人共同向吴某胜出具借条,因借款尚未偿还,吴某胜诉至法院。

  吴某胜起诉时,提供的借条副本的最下方有一行手写字迹“日息500.-东清民生银行转”。但在庭审质证阶段,法院要求其出示借条原件时,原件中的手写字迹“日息500.-东清民生银行转”已被涂改而识别不清。

  吴某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解释称,吴某胜认为借条上的手写内容与本案无关所以才涂掉。经传唤吴某胜本人到庭询问,其辩称认为该行字迹与本案无关,该内容系其向被告林某山购买瓷砖时标注的。

  法院继续询问为何其与林某山买卖货物需要约定利息时,其又称“日息500.-”与瓷砖款项没有关系,其已记不清为何会写在这张纸上。显然,吴某胜存在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吴某胜作为借条的持有人,对借条进行涂改、毁灭并作虚假陈述,已严重妨害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对上述恶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当予以惩罚。

  承办法官依照2020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对原告吴某胜处以罚款8000元,以示惩戒。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杨燕萍 尤燕玲)

标签:民事诉讼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飞明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