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 泉州市建立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4月10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社会监督,踊跃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隐患线索,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泉州各地已建立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市民举报的线索一经核实采用,将予以奖励。
据统计,截止至发稿,全市已完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隐患有奖举报17起,欢迎群众踊跃举报,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有奖举报的线索包括两方面:
一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酒驾、毒驾;假牌假证;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面包车“三超一疲劳”;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超速等。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危险及事故多发路段隐患;道路交通设施隐患;占道施工隐患;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隐患;学生接送交通安全隐患等。
据交警介绍,按照交通违法处理属地原则,群众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隐患由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各县(市、区)都已制定出台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举报奖金、举报要求、奖金发放等内容。各个县(市、区)业已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人提供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隐患线索一经查处、核实后,将按规定给予数额不等的现金奖励。各地由于辖区实际情况的不同,举报范围、举报程序以及奖励金额皆有所不同,具体可参阅各交警大队微发布或咨询当地交警部门。
交警部门提醒,对于举报的线索,必须客观真实的,所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应当清晰、准确反映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违法事实或道路交通隐患等有关情况,不得伪造、变造,或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视频,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并提供准确、真实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各地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对故意虚构事实、恶意举报;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或影响公安交管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交通安全,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各县(市、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市级举报电话:0595-28018122
鲤城区:0595-22287122
丰泽区:0595-22518810
洛江区:0595-22639122
泉港区:0595-87996122,或通过新浪微博“泉港交警”私信发送违法车辆及道路交通隐患照片、视频。
台商区:0595-27398119,邮箱:374814580#qq.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
开发区:0595-22357122;邮箱:kfqdd#126.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
晋江市:0595-82666122
石狮市:0595-88595122或110
南安市:0595-86352363
惠安县:0595-68186785
安溪县:0595-23232062
永春县:110
德化县: (一)上班时间拨打“0595-23562139”电话举报。
(二)非上班时间拨打举报电话:13599930008,联系人:张警官,13860710270,联系人:陈警官。
(通讯员 蒋国栋 记者 卢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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