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好消息!福建省7月1日起将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20-04-10 20:10
  

好消息!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

可将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

划入家庭共济账户,

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

直系亲属使用啦!

先看视频

▼▼▼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医保将实现家庭共济。

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

家庭共济账户
自愿开设一家一个

7月1日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自愿开设家庭共济账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需要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携带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窗口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申请设立家庭共济账户,也可通过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建立共济关系。开设了家庭共济账户的个人,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渠道变更、取消家庭成员共济关系。

全省范围内可用
跨统筹区无限制

据了解,家庭共济账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但家庭成员都应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若家庭成员有个人账户,将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家庭共济账户中钱的支付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via:海峡都市报(haixiadushibao)
标签:医保|个人账户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