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福建省7月1日起将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20-04-10 20:10
好消息!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
可将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
划入家庭共济账户,
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
直系亲属使用啦!
先看视频
▼▼▼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医保将实现家庭共济。
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
家庭共济账户
自愿开设一家一个
7月1日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自愿开设家庭共济账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需要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携带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窗口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申请设立家庭共济账户,也可通过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建立共济关系。开设了家庭共济账户的个人,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渠道变更、取消家庭成员共济关系。
全省范围内可用
跨统筹区无限制
据了解,家庭共济账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但家庭成员都应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若家庭成员有个人账户,将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家庭共济账户中钱的支付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标签:医保|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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