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嫌路远盗窃电动车去喝酒 换来14天行政拘留
晋江新闻网4月10日讯 贵州籍男子刘某找朋友喝酒,嫌路远,见路边有部电动车停着,还插着钥匙,便顺手牵羊,爬上电动车骑走了。谁知道,酒喝完了,民警也找上门了。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14日。
“喂,110吗?我要报警,有人偷了我的电动车,我追不上。”4月8日晚11时许,一名姓许的女子报警称。
许女士骑电动车到晋江池店洋茂村一家拉面店打包,快打包好时,却见有人将她停在店门口的电动车骑走了,许女士赶忙追出店,却没能追上。“我想着打个包,很快就好了,钥匙直接插在车上。”许女士说。
民警在案发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后发现,骑走许女士电动车的是一名男子,该男子骑着电动车,最后到了陈埭镇海尾村的一家工厂。
许女士被盗的电动车就停放在该工厂员工宿舍楼下,嫌疑人不知去向。车在人不会走太远,民警决定“守株待兔”。
9日凌晨1时许,距离许女士报警过去不到2个小时,当盗窃嫌疑人刘某醉醺醺地出现在工厂宿舍楼下时,便被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被盗的电动车一并被追回。
醒酒后的刘某如实交代了其盗窃许女士电动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今年38岁的刘某,贵州毕节人,在池店镇洋茂村一家鞋厂上班,鞋厂就在许女士打包的拉面店附近。
“朋友约我去喝酒,在陈埭,路有点远,我看见那辆电动车车上还插着钥匙,就骑走了。”刘某说。
办案民警郭警官介绍,电动车,比自行车快,比汽车方便,是不少人出行的第一选择。跟电动车产业一起“欣欣向荣”的,是偷盗电动车案件,其中就有不少案件是因为车主忘拔钥匙。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朋友们骑车出行停车后,一定要确认车已锁好,钥匙拔走并妥善保管,另外最好给爱车多加一把U型锁,切莫疏忽大意,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停车区域最好选在有监控和专人看管的停车场,车内不要存放贵重财物,以免不法分子看到后行窃。同时,民警也提醒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贪念铸下大错。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庄凌龙 郭川 张金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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