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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纠纷不断 清明话继承:遗嘱那些事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4-02 20:36
  

  当生命从世界消逝后,会留下什么?在泉州,有一部分老人在生命最后,选择用遗嘱表达对亲人的情感。但是记者发现,基于传统观念,不少人对订立遗嘱仍有所忌讳,还有不少老人法律意识不强,未立下遗嘱或所立遗嘱不规范,导致亲人在遗产继承方面纠纷不断。清明将至,让我们来了解下遗嘱的那些事。 

  遗产继承 纠纷不断

  亡父未留遗嘱 非婚生子要求分遗产

  黄某甲在石狮开设服装厂,事业有成。20多年前,他与阿红组建家庭(事实婚姻),于1993年生育一女。后来,他与在石狮工作的阿英认识并同居,于2002年生下小毛。次年,他与阿红登记结婚。2010年2月,因一场纠纷,黄某甲被人杀害。生前,他在石狮购买了两套房产、小轿车等财产。他没来得及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也没有留下遗嘱。

  据法官介绍,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法定继承人,小毛享有参与分割父亲遗产的权利,其母亲阿英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起诉,向石狮市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求。法院依据原告阿英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小毛系她与黄某甲所生。同时,依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50%,其余50%可作为黄某甲的遗产进行分割。按照继承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毛及黄某甲的妻子、女儿和父母,共5人可依法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石狮法院一审判决,小毛获得房产和汽车1/10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权利。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某甲的妻子阿红一次性支付小毛分割补偿款及至18周岁的抚养费等合计30万元。

  代书遗嘱不规范 母子对簿公堂

  陈女士和丈夫于1977年生育长子蔡先生、1979年生育次子。丈夫2014年去世,生前在村分配的宅基地上出资建造了一层房屋,该土地及房屋属于丈夫的遗产。此后,陈女士与两个儿子因土地、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她认为自己应分割取得其中一半,余下部分由两个儿子平分,请求晋江市人民法院对其丈夫遗留的财产进行依法继承分割。

  蔡先生称,家里的土地及房屋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这土地当时是以家庭四名成员的名义向村集体申请的,并非全部属于父亲个人所有。父亲过世前有留下一份《分家协议》,这份协议由叔叔代写。根据这份协议,他享有案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次子对母亲的主张没有异议。

  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诉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陈女士有权享有诉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半的权益,其余一半的权益属于其丈夫生前遗留,纳入本案遗产范围。被告蔡先生提供的《分家协议》属代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分家协议》上并无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确认,无法确认该代书遗嘱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系无效遗嘱。据此,法院认定陈女士的丈夫生前未留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原告陈女士作为配偶、两被告作为儿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陈女士享有诉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4/6的份额,被告蔡先生及其弟各享有1/6的份额。

  父亲留老宅给养子 亲生子却不认可

  邵某川和妻子陈某某婚后未生育,收养了邵甲,后来生下邵乙。邵甲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在鲤城区的一处老宅,在赡养祖父母和父亲上尽了更多义务。1999年和2002年,祖父母相继去世。这处老宅房产原为祖父母所有,后由其养父继承,养父于2017年去世前曾自书《保证书》一份,载明:若能取得老宅继承权,日后由长子邵甲继承。养母、养父的兄弟和邵甲都在保证书上签字。

  父亲去世当年,邵乙办理公证书,证明自己系独生子女,并将该老宅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兄弟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邵甲遂向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按照其养父遗愿,由其依法继承该处房产。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由家事法官受理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向家事调解员申请预约调解。经多次实地走访、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处房屋归邵甲所有,养母与邵乙自愿放弃继承权。法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经走访了解,邵甲为祖父母养老送终,照顾养父晚年大部分生活,且养父生前自书《保证书》表达意愿,其请求老宅由其继承符合情理。

  传统观念影响 立遗嘱者甚少

  有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

  订立遗嘱可相对减少继承纠纷案件的发生,但目前仍有许多老人没想过用遗嘱来安排财产,其中原因何在?

  今年37岁的梁女士有过劝父亲立遗嘱的想法,她告诉记者,自己是老大,家里还有一个妹妹。7年前,家里的老房子被拆,为换套补偿面积更大的房子,她出了10多万元,那是她几年工作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当时,妹妹还在读大学,没有经济能力,交房后,装修、买家具她又出了好几万元。“户主是父亲,他曾私下跟我说,这套房子以后留给我,妹妹另外给一份嫁妆。”梁女士说,4年前的一天,父亲突发脑出血住院,出院后身体半边偏瘫,她心里希望父亲能提前立遗嘱,避免未来因为房子的事与妹妹产生纠纷。梁女士表示,让父亲提前立遗嘱,总有种不吉利的感觉,思虑再三,她还是没有开口。

  其实,类似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不少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

  不懂得如何规范有效立遗嘱

  “我生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和二女儿家庭较困难,小儿子收入较高,经济最宽裕。”对如何分配遗产,今年70岁的陈大爷感到很为难,“按老传统,房子和钱应该留给儿子,但两个女儿经济较差,我和老伴想将遗产分为三份,但暂时不想告诉几个子女,又不懂怎么立遗嘱规范有效,立遗嘱的事只好停留在心里。”

  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倪达思表示,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在过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世时,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于其死亡后对遗产进行处理。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很多老年人未立遗嘱的现象,这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大多数人对死亡讳莫如深,老人们对于身后事的安排也就秉持着顺其自然的态度,不会提前进行准备;再者,由于中华民族注重传承的特性,因此死后遗产归继承人所有系约定俗成的事情,并不需要特意进行约定;另外,虽然普法活动已开展多年,但很多人对于如何订立遗嘱是一知半解的,因订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导致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可执行,只能依照法定继承进行。

  谨防遗嘱无效 留下纠纷隐患

  遗嘱无效包括多种情形

  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老人开始转变观念,在遗产分配上有了自己的想法,希望留下遗嘱表达意愿。但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导致所立遗嘱无效,进而产生家庭纠纷。

  2015年,鲤城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庭(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转为家事少年审判庭),并于次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负责人郑英好在工作中接触到多起遗嘱继承纠纷以及未立遗嘱产生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在此类案件处理中,往往涉及父母赡养、婚姻关系、家庭矛盾等众多复杂的家庭关系因素,因此案件的调解、审理往往耗时长、难度大。”他介绍,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实务中常见的遗嘱形式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每种遗嘱都有其法定的形式要求,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如自书遗嘱人没有签名或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没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或者缺少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的签名,或者见证人事后才补签名等。

  据介绍,遗嘱无效还包括多种情形,如立遗嘱人在受胁迫、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如立遗嘱人处分了共有财产中属于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这部分内容无效;法律规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的代书遗嘱,很多时候,老人订立遗嘱时,喜欢请自己的亲属前来作证,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有时亲属作见证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中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规范遗嘱 避免纠纷

  那么,如何立一份规范的遗嘱?在网络上流行的“网络遗嘱”是否有效?遇到亲人不认可、不执行遗嘱怎么办?对此,专业人士给予了解答。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郑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其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的遗嘱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若遗嘱人要修改公证遗嘱,需要另行办理公证,修改可以是多次的,但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不被执行可起诉

  郑法官表示,网络遗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因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遗嘱网站存在被黑客潜入、攻击导致信息泄露、篡改的可能性,”他也提醒市民,最好不要将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隐私保存在遗嘱网站,以免造成损失。

  当一份遗嘱不被认可、执行时,郑法官介绍,继承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法院进行审理、裁判及强制执行等。

  遗嘱似“冰冷” 实则传温情

  遗嘱也可以是精神层面的传承

  “一说到遗嘱,大家就想到财产分割。其实,遗嘱也可以进行精神层面的传承,不少老人最大的期盼是家庭和睦、家人幸福,家风传承。”华侨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副教授肖北婴分析,在泉州,许多家庭仍将传统文化、家庭习俗保留完好,且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家庭子女数少,于是大部分家庭会采取较为传统的方式分配财产,如一些地区以嫁妆的形式将财产分配给女儿等。

  他表示,正因泉州将传统家庭习俗保留完好,家族里子女独立,家长只想把好家风写入遗嘱,反而不会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如南安潘明继医生,一生为家乡人民义诊,在他的言传身教和生前的嘱咐下,他的子孙也接过接力棒,组成“潘家义诊团”,继续回乡义诊。2019年,潘家义诊团组织第62年春节返乡义诊活动,第四代也已加入志愿者队伍。遗嘱表面上看似“冰冷”,实则“温热”,遗嘱中写下的是爱,即使它有时隔了一层薄薄的纱幔。

  在司法实践中,倪达思发现,有些老人在没有抚养人或抚养人不愿意抚养的情况下,与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及个人财产,在死后转归订立协议的扶养人(扶养人一般指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所有进行约定。此类遗赠抚养协议的出现,是对继承的补充,是人民懂法用法的体现,对减少社会、国家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 王丽虹 陈灵/文)

标签:清明|遗产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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