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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规范村集体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4-02 12:12
  

  晋江新闻网4月2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日前晋江市制定《晋江市村集体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高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

  《意见》指出,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是指以村集体[指村(居)委会、经联社,下同]为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或银行贷款、捐赠款项等为资金来源,投资建设、施工单项合同预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的简易零散、技术含量不高的小型工程。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村庄微景观、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内道路硬化、村组道路改造、简易护坡、村庄绿化、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河道沟渠池塘整治整修、村庄桥梁除险加固、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及其他改造、修缮项目。不包括新建的等级桥梁、房建等工程项目。

  《意见》明确,按照“先造价预算,后组织实施”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预算造价,并出具正式报告。可通过聘请有资质第三方或注册设计师(建筑师、规划师)出具设计方案(或图纸),具体由村“两委”会会商确定。项目完工验收财务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

  完成村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后,工程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工程费用在8 万元(不含)以下的,可采用公开摇号招投标或自聘工匠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费用在8万元(含)-20万(不含)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摇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制定,将全面推开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务实、高效、管用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达到事前服务提效、事中监督有力、事后运营规范,从而强化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提升乡村治理整体水平。

  (记者_沈茜)

标签: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琳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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