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3-25 10: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特此通告如下:
一、对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 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等全市林地实行野外火源管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禁火期间,在管制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标签:清明|森林防火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