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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境外入晋人员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3-24 09:22
  

  晋江新闻网3月24日讯 昨日,晋江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境外入晋人员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3月5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晋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海外乡亲和境外入晋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告》指出,不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信息的;隐瞒健康状况,不如实申报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隐瞒发热等症状的;到达晋江市后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违反隔离规定,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拒不配合医学检测、检疫及流行病学调查的;编造传播疫情谣言,怂恿他人对抗隔离,阻碍执行防疫工作的等上述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或阻碍执行职务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入境后,留宿旅馆、外国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信息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时内申报临时住宿登记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处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冒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或登记的,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采取偷越国边境等手段入晋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偷越国边境或非法入境予以处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和拒不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记者_胡志法

标签:公安局|境外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琳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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