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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首例涉野生动物案开庭 销售总价50万元以上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3-17 23:24
  

  晋江新闻网3月18日讯 昨日上午,晋江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晋江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取得驯养、出售、繁殖等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空运、货运、物流等渠道,在微信社交工具上与多人洽谈非法收购、出售陆龟事宜,共非法收购各类陆龟6只,陆龟制品1件;非法出售各类陆龟28只,还有17只饲养待出售,实际销售总价50万元以上。

  经鉴定,该案中所涉及的各类陆龟包括马达加斯加陆龟、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辐纹陆龟、亚拉伯拉象龟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ES)附录Ⅰ、Ⅱ物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CIES》附录Ⅰ和附录Ⅱ的物种分别同于Ⅰ级和Ⅱ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样被纳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中。

庭审现场

  昨日庭审,控辩双方对部分事实争议较大,法庭审理无法进行完毕,法院决定择日继续审理。

  今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话题的高度关注。晋江法院还及时公布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刑事案件,增强威慑效果,以案释法引导公众严控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收售源头,营造严厉打击侵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氛围。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陈瑜滨 尤燕玲 文图

标签:法院|疫情|疫情防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琳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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