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1号通告!泉州全市严查!举报有奖!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20-03-15 11:25
  

2020年3月14日

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发布了

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通告(第1号)

↓↓↓

  为深刻汲取我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16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者应当确保经营使用房屋合法、安全与功能有效,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出租)、整改,并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

  

  全市各类房屋承建单位、施工队伍,自即日起不得承接无规划许可、无施工许可,或不按审批手续规范施工的各类建设工程;已经承接在建的此类工程,应暂停施工。

  

  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房屋和违规经营房屋、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违法行为。市本级设置举报电话,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也将开通线索举报渠道。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本级举报电话:0595-22016789

  人工接听时间:每日正常上班时间(含周六、日)

  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来源: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标签:通告|房屋安全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