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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发布推动农业生产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2-28 19:37
  

为推动农业生产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粮食、蔬菜、肉类等农产品稳定生产规模,保障“菜篮子”物资供应,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生产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蔬菜应急保供基地

对2020年2月底前与农业农村、商务部门签订叶菜类、茄果类蔬菜应急保供协议,能在今年5月份前采收上市的农业场户、经营主体,连片生产规模在20亩以上的,经现场验收,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不与泉州市级政策重复补助。

二、支持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平价销售农产品稳定市场价格

对本地农业种养场户(企业)在疫情期间构建直接销售平台平价(比农贸市场价格低20%)销售肉、蛋、蔬菜、水产品的,累计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5%给予补助,每个场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对在疫情期间本地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帮扶泉州、长汀及其他省内外贫困地区销售优质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四、落实和完善生猪发展用地政策

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用地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少占耕地、林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与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对禁养区外需要升级改造的规模养猪场,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引导依法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

五、推广生猪屠宰肉品配送一体化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场(企业)推行生猪屠宰配送,冷藏运输车辆车厢温度应可设置到6℃以下,以保证新鲜品质。今年5月底前,每购置一辆冷藏运输车的,按照车辆完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上限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六、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鼓励各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创新涉农贷款产品,试行以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为依据,对农业生产企业进行放贷或增贷。

七、加快财政贴息发放

调整《关于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9〕107号)农业贷款贴息政策条款,对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场户在今年内新增贷款或续贷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在全年补助上限范围内,允许按实际贷款月份进行贴息,龙头企业、规模场户全年累计贴息贷款笔数分别不超过2笔、4笔。

八、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疫情存续期间,我市辖区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晋江市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保障及相关医疗费用补助,增强涉农从业人员复工复产信心,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据了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个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中央、省、泉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

标签:疫情防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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