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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通知》 向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说“不”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2-25 19:45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有关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进一步推动两个《决定》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决定的《通知》,向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说“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两个《决定》为做好源头防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治支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推进贯彻落实,就是要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疫情之源做好防控工作,切实守住人与野生动物“安全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介绍,根据两个《决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等,如猕猴、穿山甲、天鹅、果子狸、滑鼠蛇、竹鼠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不能食用。

  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方面,《通知》明确,林业、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能,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从非法生产、经营、捕猎、交易、运输等“野味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监管。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信息还将纳入信用‘黑名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决定》明确规定,违反《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 颜雅婷)

标签:野生动物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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