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 >> 晋江在行动 >>正文

无法按时缴纳医保可延期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2-14 09:57
  

  晋江新闻网2月14日讯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昨日,晋江医保部门落实了相应措施,延长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限,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

  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同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对已申办特殊病种,有效期在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的,由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延长到2020年3月31日。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在一次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的基础上,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视情况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避免患者多次往返医院。

  (记者_陈维曦)

标签:疫情|疫情防控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