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 >> 复工复产 >>正文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三部门联合发文:用工有补助 招工有补贴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20-02-13 17:01
  

  为更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企业用工的通知》,有针对性出台工作措施,就企业用工和招工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的奖补。

  疫情期间,泉州不少企业加班加点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凡经过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并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都能得到一次性的用工服务奖补。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就可获得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有机会获得就业奖补。疫情期间,重点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的,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重复奖励。

  疫情带来招工新难题,企业招用在泉新增就业人员也有奖励。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用在泉州首次就业的员工,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疫情解除后,泉州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的泉州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发放一次性实习补贴900元。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就业见习补贴。

  2月1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满1个月的,且累计调剂10人及以上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外劳务输出地区对接,引导省外务工人员有序来泉就业。依托市县两级招聘网站每周开展3场以上的线上网络招聘活动。组织各地人社部门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展专项培训,组织企业开展新媒体平台远程招聘,帮助企业招工引才。

  (记者 吴宗宝)

标签: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蔡君仪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