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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平稳安全复工复业的通知

www.ijjnews.com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08 22:03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安定稳定,现就确保我市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平稳安全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防控政策要求安排复工复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尽力保持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

  二、各企业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泉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补充通告》及其他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服从、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村居自治组织开展相关防控工作。对湖北和武汉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其他地区入泉人员,区分情况按要求采取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等措施,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向社区(村)及相关方面报告;严格做好复工前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以及复工后的清洁消毒、健康教育、食堂饮食安全等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复工。

  三、各企业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自身实际生产能力,科学合理采购、储备、使用原辅材料,有序安排生产供应。同时要提醒指导员工按照正常消费需求合理采购各类防护和生活物资,避免抢购囤积,浪费社会资源、影响市场稳定。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经营企业要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

  五、各企业在复工复业过程中,遇到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广告、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疑问或困难,欢迎拨打12315热线或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提供协助支持。

  六、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给其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市政府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多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希望广大企业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按照防控政策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平安、有序复工复产,用实际行动支持防控大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标签:疫情|疫情防控
稿源: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陈子汉蔡君仪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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