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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九个从严从重”的通告

www.ijjnews.com来源:晋江公安公众号2020-02-05 17:05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晋江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九个从严从重”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后,从重点疫区往返晋江市的人员(含晋江市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居)向网格员、居(村)委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疫情防控服务。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集中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重点疫区往返晋江市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人员核查、防疫检疫、就地检验、强制隔离、隔离治疗、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密切接触的,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人员核查、防疫检疫、就地检验、强制隔离、隔离治疗、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及假药、劣药;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趁火打劫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电信诈骗行为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通告、决定,擅自开展场所营业的、提前复工的、群众聚集活动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八、编造、散布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微信、QQ等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九、疫情防控期间,借机滋事、恶意污蔑攻击、侮辱、威胁、伤害人民警察、医务工作人员、疫情防疫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电话:12345或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晋江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李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