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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9号通告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2-01 16:16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第9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21日以来,本市范围内凡有与湖北(武汉)来晋返晋人员密切接触或共同参加婚宴、进主及其他聚餐聚会活动的人员,必须根据《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居家医学观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向所在村(社区)、企业、住宿单位等登记报告,全力配合相关健康管理;如有出现发热、咳嗽、气喘、乏力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拨打120由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处置

  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上述情形人员,要及时介入,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加强全程跟踪监测,确保疫情及时规范处置。

  三、对拒不配合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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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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