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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时任董事长、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20-01-17 11:31
  

  晋江新闻网1月17日讯 16日,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兴股份”,股票代码:002098)发布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立军、时任董事曾德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关于对王立军、曾德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2017年11月,经王立军审批、曾德雄经办,浔兴股份将53274039.54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17699830.19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35574209.35元财务资助未经浔兴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浔兴股份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告显示,王立军时任浔兴股份董事长、曾德雄时任浔兴股份董事,为浔兴股份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他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与此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浔兴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公司: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及时完成资金清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按照规定开展内部问责。

  (记者_巫舒静)

标签:浔兴股份|证监局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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