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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例:男子争抢公交车方向盘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12-13 16:36
  

  晋江新闻网12月13日讯 因公交车急刹车,撞到了栏杆的乘客陈某与司机发生争执,竟不顾一车20名乘客安危争抢方向盘。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泉州首例因争抢公交车方向盘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8月1日上午9时许,在晋江青阳街道塘岸街与新华街路口,一辆10路公交车为避让前方横穿马路的电动车而急刹车,33岁的四川男子陈某没抓好扶手,受惯性作用,身体撞到栏杆,要求司机道歉未果后,上前与司机发生口角。当时公交正在等红绿灯,后来司机不理他,要开车走的时候,陈某动手抢夺方向盘并拉扯,导致车辆无法顺利行驶。

  车厢内一名男乘客见状,上前要制止该男子,公交司机也把车门打开,让附近的交警执勤人员上车,将该男子控制住。被控制住后,该男子还继续喋喋不休,下车后躺在地上撒泼。执勤人员和民警很快将他制服,后移送青阳派出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这是泉州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将给今后此类案件设立“标尺”,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

  法官提醒,公共汽车车体大、乘员多,一旦发生危险,将给人民群众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车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系于司机所握的方向盘上,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都不应以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将整车乘客的安全作为向司机施压的手段,这同时也将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车辆的安全也视作儿戏。

  经办法官表示,公共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本案的审理及宣判,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于争抢方向盘等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希望驾乘人员树立安全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勿以身试法。

  (晋江新闻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丁钊珑 陈德桂)

标签:公交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曾雅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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