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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www.ijjnews.com   福建法治报  2019-11-23 10:08
  

  随着电影《少年的你》上映,把校园霸凌话题带入了公众视野。该片讲述的是在高考前夕被一场校园意外改变命运的两个少年,如何守护彼此,成为想成为的成年人的故事。

  电影的一开始,主人公陈念的同学胡小蝶,因被校园霸凌而跳楼自杀,陈念站出来用衣服盖住她,而后周边同学将目标转向了陈念。倒墨水、毒打、嘲笑、拍视频,欺凌的手段不断施加在陈念身上。陈念最后不得已向小混混小北发出求助,两个伤痕累累的人抱团取暖相互守护,共同维护属于他俩的尊严。

  那么,影片里面涉及哪些校园暴力问题?本期看剧普法,我们就和武平县人民法院的钟晓青法官一起来学法——

  什么是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话题,有些人在学生时代因遭受校园暴力而导致一生的心理阴影,也有的学生因为校园暴力被迫退学、转学等。

  校园暴力多表现为校园欺凌现象,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即校园“热暴力”和“冷暴力”,而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

  剧情一:校园欺凌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能从轻处罚?

  剧中,复读的高三学生胡小蝶时常遭受同学魏莱等三名女生的殴打、捉弄、侮辱……没有人站出来帮她。胡小蝶曾问陈念“为什么你们都不站出来”,之后便从教室外的阳台跳了下去。以魏莱为首的一方欺凌者多次对胡小蝶、陈念等人通过采取言语、肢体,甚至是拍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欺凌,令被欺凌者在心灵及肉体上受到摧残。

  法说剧情:

  钟晓青法官:校园欺凌属于犯法,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因此,魏莱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年龄判断。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胡小蝶在学校长期受到魏莱等人的欺负侮辱,最终选择跳楼自杀,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魏莱等人年满16周岁,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构成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魏莱等人不满18周岁,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魏莱等人属于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也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剧情二: 被欺凌者失手致欺凌者死亡 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欺凌同学,复读的魏莱差点失去高考机会。她找到陈念,想让她不再追究。俩人交谈时,在魏莱的言语刺激下,陈念失手将魏莱推下阶梯。魏莱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生命会戛然而止。

  法说剧情:

  钟晓青法官:陈念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她的过失行为属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情况。

  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过失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分别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以及有期徒刑3年以下。

  面对他人的欺凌、霸凌行为,极易造成施害人和受害人的对抗冲突,这里要讲讲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剧情三: 保护者“帮助”被欺凌者,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喜欢一个人,想给她一个最好的结局”。为了保全陈念,小北转移、掩埋了魏莱的尸体,帮陈念逃避查处,虚假陈述自己杀死魏莱。“你赢了,我就没有输”,小北决定替陈念承担一切。那么,小北的一系列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法说剧情:

  钟晓青法官:小北的行为涉嫌构成包庇罪,应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包庇罪必须满足明知是犯罪的人仍然实施包庇行为,所包庇的对象是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小北明知陈念失手杀死了魏莱,却对公安机关谎称是自己杀人,其虚假陈述,作假证明包庇陈念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如果小北已满16周岁,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包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在很多人眼里,《少年的你》也是一部普法电影,它让我们意识到校园霸凌的存在和严重程度,以及学校、家庭、社会、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少年的他们,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携手呵护。

  那么,我们省内有哪些案件值得大家了解警醒的呢?

  女学生遭三男生殴打

  殴打者被行拘并罚款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8日,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发布“关于网传莆田沿海某学校一学生被殴打视频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显示,3月16日晚,北岸公安分局经甄别发现网传的在校学生殴打同学的视频疑似发生在辖区某学校,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调查了解发现,该视频情况系发生在辖区某中学校内。具体情况为:该校在校生柯某(女,未成年人)与该校在校生田某(女,未成年人)于2018年发生过纠纷。2019年3月15日12时许,柯某联系曾某杰(非在校生,曾在该校就读)教训田某。之后,曾某杰因人在外地,就叫该校在校生曾某龙、章某、林某等3名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在校内对田某进行殴打。

  3月22日,莆田北岸警方公布案件处理情况,三男生中有二人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一人被罚款500元;另外两名校外人员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

  无事生非殴打中学生

  构成寻衅滋事罪获刑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巫某因殴打中学生陈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4月8日晚,社会无业青年巫某以处理4月7日晚永定区某中学学生赖某、游某与同校陈某的矛盾为由,将该中学学生赖某、陈某、张某等人约至永定区大溪乡镇江楼门前的夜宵摊喝酒吃夜宵。其间,巫某酒后无故用堆放在旁边的木板殴打张某的头部、背部、右手等处,陈某上前劝阻时也被巫某用木板殴打左手等处,造成张某、陈某二人受伤。

  两名学生深夜回校后未向老师报告被校外青年殴打的情况,但值班老师发现二人头破血流,鼻青脸肿,一再询问下,二人才说出实情。次日,龙岩市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接该中学老师报警。

  经鉴定,张某、陈某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巫某委托其亲属分别赔偿了俩被害人的受伤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巫某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巫某已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由于巫某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综合法律效果等多角度、因素出发,为严厉打击校园霸凌,遂对被告人判处实刑。

  提醒:

  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好每一个孩子,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故、侵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竭尽全力防范来自校外的不法侵害,护航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社会和学校共同的责任。那么,如何保护“少年的你”?听听钟晓青法官怎么说——

  1、防控校园欺凌,应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魏莱、陈念、小北都在问题家庭长大。这些少年成长的环境就如同影片的色调,潮湿又阴暗,反观现实,多少家庭和学校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好在,社会和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近日,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表示,修订草案第33条规定没有说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处罚。现实中,有的监护人无理狡辩,甩手不管,学校也束手无策,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只能隐忍。在法律上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给予相应处罚。建议探索未成年学生在校安全事故责任分担机制,在第33条中在“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后面增加“并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让阳光洒满校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影片中,以魏莱为首的少年们任意地欺凌同学,言语侮辱、动手伤害、拍裸照发视频,无恶不作;而小北为陈念顶罪时警官气急败坏地说道:“他们还是少年啊!”从中可以看出,青少年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和不懂法不守法的混乱现象。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树立法治观念,要从娃娃抓起,这不仅事关青少年的保护问题,而且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首席大检察官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生动范例。

  写在最后的话:

  《少年的你》所呈现的青春撕裂之伤,绝非是年少孩子所能探索的:我为什么会成为这个样子?我为什么会活得如此艰难?这不禁让人想起一部同样反映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的电影,黎巴嫩女导演娜丁·拉巴基的作品《何以为家》。

  “我要起诉我的父母。”“你为什么起诉你父母?”“因为他们生下了我。”法庭上,“少年杀人犯”赞恩与法官的这席对话,成为电影《何以为家》里最经典的一幕。一个12岁的男孩,对自己的生命如此充满否定,他从监狱,向电视台、向法院,提出了自己最痛苦的控诉:父母为什么要把自己带到人世间?并且希望法官能判处父母不能再生养孩子。

  201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题为《数字背后:结束学校暴力和欺凌》的报告,指出在全球范围内,有32%的学生近一个月内,被学校的同龄人欺凌至少一次。

  正如央视主播海霞在《新闻联播》里说: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

  那么,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法治社会必须成为治疗青春撕裂的一剂良药,呵护每一个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而在这些电影中,我们更期待为人父母者,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和角色,比起严惩欺凌者,我们更要探寻“危险品”形成的真正根源,让悲惨不再发生。

标签:法律知识|青少年法治教育
稿源: 福建法治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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