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本月起调整25个病种收费标准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9-12-02 20:19
  

  记者从“泉州医疗保障”(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上获悉,为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覆盖面,泉州市医保局会同泉州市卫健委发出通知,优化调整我市25个病种收费标准,并于12月1日起执行。

  所谓“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按病种收费打破按传统按项目收费的模式,采取“一口价”包干收费,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由参保个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

  据介绍,自2017年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以来,市医保局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掌握、评估患者负担、医院运行、医保承受情况及改革效果。

  此次结合临床路径测算情况及本地实际,对其中25个病种,包括支气管肺炎、乳腺良性肿瘤、宫颈癌、食管癌等病种收费标准,按医院A到E档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优化,将有效激发医院控费动力,降低医疗费用,帮助患者减轻医药费负担。

  具体病种收费标准调整目录,市民可关注“泉州医疗保障”官方微信查看详情。

  (记者 许奕梅)

标签:收费标准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