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4.68亿个人信息泄露 谁来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吴择
近日,#4.68亿个人信息泄露#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阅读量超1.9亿。据央视新闻报道,江苏淮安警方通报,依法打击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个人信息1亿多条。公安部针对此案暴露出的行业乱象,全面开展了打击整治工作。截至目前,警方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8人,缴获公民个人信息4.68亿余条,涉案金额9400余万元。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引发了媒体和网民们的热烈讨论。
这不是个例,不少人平日里频频收到房地产、信贷、保险、培训机构、中介等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烦恼,更让人缺乏安全感,一些网友称:“感觉自己如同在裸奔”。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有85.2%的被访者个人信息曾经被泄露。
近年来,大数据风靡全球,网络中存储着且不断流动着庞大的用户信息。信息社会时代,资讯即是金钱,大量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成为不法分子的发财捷径,让人气愤的同时,更多的是无奈。不法分子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银行征信信息、就医病例、GPS手机定位、车次航班等行踪信息,甚至连身份证照片都被非法获取。一些犯罪团伙,不只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还进行网络放贷和软暴力催收,更有甚者,利用基础信息获取更多信息,从事电信诈骗,或为绑架、抢劫等暴力犯罪提供现实帮助,危害巨大。
个人信息泄露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非法获利空间巨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管,犯罪成本低。甚至,立案需要原告证明因果关系,许多受害者不知道究竟是谁侵害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应该起诉谁。许多案件由于被告不明,最终无法立案。如何才能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应从立法、执法监管和公民个人三方面入手。
在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并不完备,尚未出台专门立法,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缺乏系统性,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而且量刑偏轻,同时也缺乏对保管个人信息不力单位的责任追究。对此,应尽快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对个人信息给予充分的法律保障。社会各界现在对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呼声日益强烈,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此外,《网络安全法》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此前已陆续颁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
在执法监管方面,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之后,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和追责力度,严惩不法分子和保管个人信息不力单位。江苏淮安警方破获此案以及其他案件证明,尽管执法难度大且有技术难点,但并非毫无办法。不仅要让“有心人”不敢犯,更要让他们不能犯,在加强执法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的可能。
保护个人信息不仅要依靠法律和执法者,公众自身也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防范个人信息泄漏,留心生活细节,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切莫贪图小利而因小失大,谨防钓鱼网站或软件APP,不轻易透露、提交个人信息。此外,公众还应加强举报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要怕麻烦,及时举报,将收到的诈骗、骚扰信息或电话,以及发现的网络违反犯罪线索,及时反馈给相关执法部门,而当遇到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则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开通、完善举报渠道,并加强宣传,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快速举报。
只有立法、执法监管和公民个人协力,三管齐下,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和强有力的打击,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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