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市市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 最高20万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9-11-15 09:52
  

  昨日,泉州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发布《泉州市市级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与此前的《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相比,大幅提升了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标准,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规定》表示,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市级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0-1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以上述常见涉恶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在逃黑恶势力其他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泉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此前的《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各个类别的奖励,均提升了1000元至5万元不等,且规定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可以重复、累计奖励,最高20万元。

  另外,《规定》表示,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条件的,奖金发放流程将快速提升。(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李肇兴)

标签:黑恶势力|奖励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吴美斌吴美斌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