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省公安厅公开通缉10名涉黑恶案件在逃人员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9-11-11 17:02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福建省公安厅9日公开通缉吴金红、尹超、赖月桂、黄靖棋、陈兆越、陈群柱、王军营、李强、吴计林、高诚煌等10名涉黑恶案件在逃人员。

  公安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被通缉的10名涉黑恶案件在逃人员

  1。犯罪嫌疑人吴金红照片

  身份证号:420984198006306635

  在逃人员编号:T3501120000002018051259

  户籍地: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龙燕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经办民警:许警官,联系电话:13960876068

  奖励金额:1万元

  2。犯罪嫌疑人尹超照片

  身份证号:513723199101144799

  在逃人员编号:T3502000000002019075041

  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驷马镇群英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

  经办民警:林警官,联系电话:13806013301

  奖励金额:1万元

  3。犯罪嫌疑人赖月桂照片

  身份证号:350628198105254046

  在逃人员编号:T3506280000002019075103

  户籍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6号

  立案单位:福建省平和县公安局

  经办民警:肖警官,联系电话:18250681818

  奖励金额:1万元

  4。犯罪嫌疑人黄靖棋照片

  身份证号:350521199206012534

  在逃人员编号:T3505950000002019045050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凤浦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经办民警:连警官,联系电话:13599778685

  奖励金额:3万元

  5。犯罪嫌疑人陈兆越照片

  身份证号:350322197003123513

  在逃人员编号:T3503220000002019045186

  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

  经办民警:陈警官,联系电话:13615936878

  奖励金额:2万元

  6。犯罪嫌疑人陈群柱照片

  身份证号:522222199102130011

  在逃人员编号:T3504020000002019065107

  户籍地:贵州省江口县双江街道城郊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

  经办民警:熊警官,联系电话:13666990817

  奖励金额:1万元

  7。犯罪嫌疑人王军营照片

  身份证号:130984198009144812

  在逃人员编号:T3507210000002019025027

  户籍地:河北省河间市北石槽乡南石槽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顺昌县公安局

  经办民警:卢警官,联系电话:15859922575

  奖励金额:1万元

  8。犯罪嫌疑人李强照片

  身份证号:35082419890211421X

  在逃人员编号:T3508240000002018125029

  户籍地:福建省武平县岩前镇烤烟场

  立案单位:福建省武平县公安局

  经办民警:汤警官,联系电话:18850800229

  奖励金额:3万元

  9。犯罪嫌疑人吴计林照片

  身份证号:320323198408194219

  在逃人员编号:T3509220000002019085093

  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吴山东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古田县公安局

  经办民警:李警官,联系电话:18350333699

  奖励金额:1万元

  10。犯罪嫌疑人高诚煌照片

  身份证号:350128196506161418

  在逃人员编号:T3599010000002019025074

  户籍地:福建省平潭县苏澳镇苏沃村

  立案单位: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

  经办民警:陈警官,联系电话:18650072436

  奖励金额:3万元

  (记者 曾建兵)

标签:通缉|涉黑恶
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