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9-11-07 19:00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对外开放。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营造公平经营环境。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

  三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

  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标准制定,保障供应商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标签:国务院|印发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