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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流动人口新条例实施 凭居住证享当地公共服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11-02 12:13
  

  晋江新闻网11月2日讯(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张金坛)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获悉,今后,流动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等。

  新条例将原有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修改为居住登记,并取消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义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自愿申报。申报居住登记,且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目前,晋江登记的流动人口108.2万人,出租房屋5.1万户。晋江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表示,房屋出租人等义务人,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智慧房屋”,申报出租房屋和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门牌,进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和申报居住登记。

标签:流动人口|居住证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蔡明如蔡明如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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