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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南安:农妇变身“妇科主任” 为孕妇做流产手术被判刑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9-08-16 10:33
  

  放下农锄披上白大褂,只有初中文凭的农妇离开老家后摇身一变,竟成了“妇科主任”。更不可思议的是,她还为5名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近期,南安法院宣判该起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被告人周某芳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情 农妇半年时间为5名孕妇做流产手术

  1959年出生的周某芳只有初中文化,在老家湖北省安陆市当了14年的农民,从事的工作跟医疗方面没有任何沾边。33岁到51岁的这段时间,她在老家乡镇的计生办工作,这才接触了计生节育方面的知识。52岁那年,周某芳务工一段时间后,来到南安市水头镇。看到水头蟠龙工业园区一家卫生所的招聘广告,她去应聘了护士长。因卫生所缺人,她被雇用了。

  更为“幸运”的是,2015年开始,当时卫生所的妇科医生休产假,她被“提拔”成为“妇科主任”,工资从每个月5000元涨到8000元。

  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职“妇科主任”期间,周某芳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且知道自己工作的卫生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5名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其间,她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

  2016年5月,周某芳离开卫生所回老家。2016年6月,南安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水头蟠龙的一医疗卫生所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遂立案调查。今年2月27日,周某芳在湖北省安陆市一银行门口被警方抓获。

  判决 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获刑6个月

  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告人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赃款和预交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芳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此外,该卫生所因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诊疗科目未设有医学超声波项目擅自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于2016年被主管部门罚款47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提醒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不得行医

  经办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洪爱娥 黄安顺)

标签:妇科主任|孕妇|无证行医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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