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部署做好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 日最高气温逾40℃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进入8月以来,受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外围下沉气流带来的“焚风效应”影响,泉州出现较长时间的高温天气。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解决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4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文件要求,各地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全面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安排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深入高温作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用人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记者 吴宗宝 实习生 吴昕玮 通讯员 黄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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