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一刀切” 福建各地在行动
今年7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上一轮督察相比,本轮督察更加人性化,明确要求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连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的要求,既借势借力、立行立改,又依法依规、精准施策,切实把边督边改抓得更紧、做得更实。
三明:“一厂一策”给企业吃“定心丸”
“刚开始,我们担心在督察中被举报可能被要求停产,想不到环保部门马上入户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主动帮助我们解决难题,给我们合法企业吃了‘定心丸’。”督察整改中禁止“一刀切”,得到企业点赞。福建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先锋坦言:“这次整改,让我们企业在原材料进货管理方面得到了提升,也警醒我们要重视环保,走绿色发展之路才能走得更长远。”
7月28日,走进科源新材料公司铝熔炼车间,被隔离出的一处不合格品原材料暂放区很显眼,表明了企业对环保整改的重视。7月2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三明市转办该公司利用废铝生产再生铝锭,生产项目与环评不符等问题的信访件。
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将乐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将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证实,公司生产原料仓库内确实存在少量以废旧高压锅及电饭煲内胆为主的废铝制品。
执法人员并没有对企业“一关了之”,而是积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企业对仓库内现有的废铝制品进行清理,按规范收集贮存,并退回原供应商处置。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加强原料进厂核查并建立台账,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废铝制品进厂。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将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乐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还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企业规范使用生产原料。
“边督边改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一刀切’停产整治方式,对合法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实施‘一厂一策’精准施策,根据具体实际采取整改措施。”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福州:大数据助力精准管控
老百姓举报的很多都是身边的污染,大多为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福州市坚持分类施策,对生活服务业实行“一家一策”整治。
近日有群众反映,福州市交通路从福建医科大学大门口到口腔门诊部之间近20家餐饮店油烟扰民,台江区相关执法人员立即出动。经现场检查核实,这里共有19家餐饮店。其中,1家粉丝店未营业,18家餐饮店正常营业,都取得了营业证照。
如果全部停业整顿,显然不公平。据了解,这18家餐饮店的情况也各不相同:除了6家不产油烟的店外,大部分商家已装国家免检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排放,对“上交小吃”“盛林良水小吃”等店的油烟监测结果达标,但“辉辉小吃”部分管道未接净化器导致油烟直排。
根据“一家一策”整治方案,台江区执法人员对“辉辉小吃”进行立案查处,指导5家未签净化器清洗合同的店签合同,定期清洗以保证净化效果,同时对该片区油烟净化情况跟踪检测。
福州市以生态大数据建设为依托,持续助力大气精准管控,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据悉,包括重点监管企业、餐饮店、加油站等在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正在大力推进。
“各类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及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都在掌握中。”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出现超标排放行为,监管平台可第一时间发出通知,为执法人员精准施策提供支撑。
记者手记>>>
“大砍刀”换成“手术刀”
据省外媒体报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有的地方为了没有冒烟的现象,连蒸馒头的店都关了,有的简单对砂石料场、工业企业“一关了之”,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倒给群众生活添堵,给环保督察抹黑。
在生活服务业、工业园区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有的属于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有的属于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保要求,有的属于既没有合法手续又达不到环保要求……边督边改过程中既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更不能因为有难度就“放任不管”,而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实施精准监管,既不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
诚然,督察整改确实需要“动刀子”,但这把斩断污染的刀,不是搞“一刀切”的“大砍刀”,而是精准施策挥舞灵巧的“手术刀”,期待环保这把斩断污染的刀,切得更精细、更精准。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卢素平 莫思予)
- 福建各地向生态环保“一刀切”说不2019/07/26
- 泉州:精细监管抓环保 杜绝整治“一刀切”2019/07/23
- 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2019/07/21
- 杜绝“一刀切” 扎实抓整改 王永礼暗访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2019/07/10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