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署“八一”期间双拥工作
省双拥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发展新时代爱我人民爱我军的大好局面。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队要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筹备和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组织军地座谈、军营开放、参观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基地、共建联谊、文艺创演、双拥书画摄影展等群众性双拥活动,深化军地交流、增进军民感情,在全社会营造拥军崇军为民爱民浓厚氛围。
通知强调,军地要广泛组织互访互办实事。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发扬拥军支前光荣传统,积极配合部队遂行训练演习等军事行动,主动做好机动沿途保障、场地征用、海域清理、技术支持、物资保障和安全警戒等工作,按规定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形成军地合力谋打赢的生动局面。驻闽部队要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和支援新福建建设,进一步做好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群众工作。新组建移防和外出训练演习部队,要主动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利用任务间隙积极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着力维护军民切身利益,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结合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组织搞好拥军优属政策落实自查检查,准确掌握转业干部、退役士官安置和家属随军就业、子女入学转学等方面的需求,拿出特殊措施办法,集中解决一批实际问题。认真落实“军人依法优先”,在更多行业、更大范围推动军人享受公共服务优待,提升军人荣誉感自豪感。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大走访、大慰问”活动,注重听取退役军人的意见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持续深化“关爱功臣”“双拥在基层”活动,发动爱国拥军促进会、企业家拥军协会、社区、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洪道庆)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