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方案出台
昨日,福建省正式出台《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我省明确,将开展“3+4”(中职与本科)、“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为打开职业教育上升渠道提供了顶层设计。
《方案》指出,全省将足额安排扩招计划,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对于报考群体关心的考试录取问题,将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志愿填报和考试时间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之后,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职业技能考试由所填报的高职院校负责组织。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和往届其他人员,测试由高职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将依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分类确定录取标准。
此外,未来我省职业教育学生的评价标准和方式也将发生改变,不再唯学历。今后将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其中“1”是学历证书,也就是中职、高职或者本科,而“X”则是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高职院校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我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上下功夫。其中除落实公办高职院校年人均1.2万元生均拨款,还加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力度,对承担扩招任务的民办高职院校给予奖补。此外,在学生资助上,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此外,还将对扩招群体中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资助。
(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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