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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5月以来泉州3名驾驶员终生禁驾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9-06-27 10:18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5月份以来,全市3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这3名驾驶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8年5月9日,沈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市区往厦门市区方向行驶。2时59分许行驶至国道324线213公里400米(南安市官桥镇)路段时,遇到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沈某采取制动不及碰到杨某,致其受伤倒地后驾车逃离现场。3时15分许,蔡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时,碾压倒地行人杨某,造成杨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沈某承担本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沈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2018年7月13日22时48分许,苏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德化县龙浔镇车坠岭方向经岭南路往宝美开发区变电站方向行驶。至龙浔镇岭南路龙浔第二中心幼儿园前路段时为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到路面左侧,对向行驶的卢某驾车摔倒后与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苏某驾车逃逸。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

  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媛)

标签:交通事故|终生禁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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