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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近60万房子却无法过户 女子买房无端卷入“债务房”纠纷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9-06-25 17:52
  

  最近,市民江女士一直很烦心:原本高高兴兴买了心仪的二手房,却无端卷入“债务房”纠纷,房东、房产中介经纪人避而不见,付出的首付款也难以讨回。昨日,江女士拨打热线8080000,讲述持续了2个月的购房“烦心事”。

  购房者:

  房屋有问题,中介称没事

  今年4月份,江女士有意购买二手房,便前往丹厦房产咨询。4月21日,她在丹厦房产经纪人小唐的推荐下,到湖里区双浦西里看了一套房子。

  小唐告诉江女士,房东急于出售房子,价格很划算。看完房子后,江女士十分满意。4月22日,江女士来到丹厦房产总部,打算与房东签订合同。她发现,房东当时还带着一位随行人员,是房东的债权人。江女士有点疑惑,小唐解释说,房东因为债务问题,所出售的房子被这位债权人挂到其他房产中介出售,同时还备案房屋租赁20年;只要江女士把首付款打给债权人,债权人便会取消所有挂靠备案手续,这样房子就能顺利网签。

  江女士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她并未与房东直接对话,而是由中介传话,当时丹厦房产总部不少工作人员都在场。她现场付了20万元定金。在当天晚上,小唐另外向江女士收取了3.38万元的中介费。

  4月22日付完购房定金后,江女士又来到房屋所在地,发现房子的钥匙孔被502胶水黏住,门上贴着告示说“房屋因为房东债务问题被起诉,将会被法院保全,不能出售”。随江女士一起来看房的小唐却表示,房屋没有太大问题,只要将定金尾款付完,就可以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4月29日,按照合同约定,江女士继续付款,加上之前付的定金,总共付了56.5万元,其中,50万元直接转给了与房东随行的债权人,6.5万元付给丹厦房产总部。按照约定,那位债权人取消了所有的挂靠手续,房子顺利办理了网签手续。

  糟心事:

  没法过户,房东经纪人失联

  江女士以为交了首付后,就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谁知后面还有一堆麻烦事。5月4日,江女士被告知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无法过户,房东欠债正在打官司。江女士十分担忧,又向小唐询问情况。

  5月7日,小唐告诉江女士,房东的债务纠纷案将于月底开庭,开完庭就可以过户,现在需要提前做置业担保,要2万元置业担保金。于是,江女士又拿了2万元给小唐。5月29日,小唐告诉江女士,房东要打的官司被推迟了,等后续的通知。

  一直到6月19日,江女士才得知真相,房东房屋被法院保全,处于冻结状态,根本不能进行买卖。这时候,江女士联系小唐,却联系不上了。江女士又联系房东要求退款,但房东却避而不见。6月20日,江女士与房东进行了最后一次通话,才了解房子被法院保全,是由另外一位债权人申请执行的,现在开庭日期还未确定。

  丹厦房产:

  正在与房东沟通调解

  由于江女士无法联系上小唐及房东,她便来丹厦房产总部询问,房屋在挂靠丹厦房产出售的时候出现问题,丹厦房产为何没有提醒购房者?如今,购房合同无法履行,中介是否应该退款?

  昨日,记者联系厦门丹厦房产江头片区总监陈先生,对方表示,公司接到该房源挂靠讯息时,审核相关房源资质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后面为购房双方办理网签合约才能通过,公司也是5月4日才得知房屋被法院保全。

  现在丹厦房产也在寻找小唐,要追回被他拿走的53800元的费用,即小唐私下收取的33800元中介费和2万元置业担保金。“小唐的私下收费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公司向江女士收取的费用,合同都有标明,即便要收费,也不可能走私人账户。”

  至于购房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会与房东沟通,若私下无法调解,建议江女士走法律途径,追回相应款项。

  江女士说,她购房的首付已拿出家里的积蓄,如今却面临着打水漂的境遇,即便是要向法院起诉相关人士,她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和精力,感到十分无奈。

  部门回应

  市住房局:将对中介进行调查

  对于江女士遇到的二手房买卖纠纷,记者联系了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回复,江女士可以先联系中介协会,拨打热线5121130,若是房产中介存在违规行为,将会对房产中介进行调查。不过,涉及购房合同纠纷,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提醒

  买房前多调查付款时更要谨慎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军告诉记者,房屋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代理机构,有义务向江女士如实报告房屋的有关情况。房屋出售初期应该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在4月22日已知晓房屋将被查封的前提下,中介员工小唐还告诉江女士“房东的债务纠纷案将于月底开庭,开完庭就可以过户”,这就是错误引导(查封的房产无法买卖),显然存在重大过错。既然房屋无法买卖,三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属无效,房东及中介方应向江女士返还购房款项及中介费用。

  近来,二手房买卖中,房屋被司法查封的情况日渐增多。为此,李小军向广大买房者建议:第一,签订合同前对卖方的资信状况、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卖方是否有潜在的债务风险;第二,最好约定首付款等均由房产中介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保管,房产过户后,再行支付给卖方。

  (记者 潘薇)

标签:债务|过户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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