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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极限词”非法获利案龙岩宣判 男子获刑1年8个月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9-06-17 15:52
  

  龙岩一名90后男子陈某,利用广告法限定的“极限词”,变身“职业投诉人”,对网店卖家进行敲诈勒索,恶意投诉,结果栽了。近日,陈某被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非法获利被判敲诈勒索罪的案件,而陈某则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

  利用“极限词”向数百商家讨“撤诉费”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通过其购买的多个淘宝账号,在淘宝平台购买描述含“纯天然、最”等极限关键词的商品,付款后立即申请退款,并以商品含极限关键词,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为由向淘宝公司投诉商家。

  淘宝商家接到投诉,按被告人陈某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后,被告人陈某提出要求对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不少商家因害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被迫向被告人陈某转账人民币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钱款。据统计,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以这种手段,成功敲诈淘宝商家上百家,获取金额达人民币36588元。

  非法占有为目的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此,法院认为:对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淘宝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该案中,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要挟他人,强行索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且退缴赃款、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导报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陈某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该案目前已生效。

  从单次敲诈行为看,1000元似乎是商家能承担的损失,1000元也达不到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但是“职业投诉人”对上百家网店投诉、敲诈勒索,不仅造成商家的损失,还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陈立烽 刘春花)

标签:非法获利|极限词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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