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土地流转乱象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随着时代的进步,农业逐渐向着规模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应运而生。针对目前晋江市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乱象,晋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意义是什么?目前晋江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哪些乱象?《土地承包法》中对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作出哪些明确规定?针对这些问题,昨日,记者邀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为广大农户一一作出解答。
1.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流转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基地建设和发展订单农业、建设示范园区,促进一村一品形成的枢纽,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对此,晋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容程序、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等。通过多年的持续开展,全市流转农村土地11.93万亩次,极大地推动了晋江市现代农业的进程。
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行动,将有力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规范流转,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加速推进全市田园风光项目建设。
2.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乱象?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乱象主要有:低价从农户手中租地,高价转租他人经营,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纵容、唆使他人在农田中违法违规建设非农用设施、设备,破坏农田的行为;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土地超过一年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未报发包方备案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强占农户承包地或勾结黑恶势力强占强租农田,坑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在承租地上大量使用违禁限农药化肥,恶意破坏耕地地力的行为。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将解决以下五大方面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手续及后期农村土地使用管理;二是解决农田乱搭乱建及废弃菜叶、生活垃圾乱扔的现象,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田园风光;三是解决农户在农田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四是通过鼓励将外来种植户安置到村庄,帮助其子女更好地融入当地环境,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五是通过鼓励外来种植户成立专业合作社,解决乱用农药、违规建设等破坏农田的乱象,从而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提高经营效益。
3.农户可否将承包的耕地经营权流转出去?
答:可以,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指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违约责任。
4.承包方和土地经营权人可否自行改变承包地用途?
答:不可以,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5.承包方作为土地经营权流出方,需提供什么资料证明其拥有承包经营权?
答: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第五条,流出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应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应提供:身份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土地经营权流入方应提供什么资料证明具备土地经营权?
答:根据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第六条,流入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记者_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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