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获财政补贴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9-06-16 12:03
  

  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获财政补贴

  航次有补贴,组团旅行社有奖励

  来自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消息,日前,泉州交通、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提出将对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进行资金补贴,扶持其稳步发展,更好地服务两岸同胞往来交流。

  据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泉金客运航线航次定额补贴、客运量超额奖励、组团旅行社奖励和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资金奖励、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航次定额补贴和客运量超额奖励,主要针对泉金客运航线在泉注册的参航企业。

  扶持政策同时鼓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经由泉金客运航线往来两岸。其中,本市组团旅行社通过泉金航线到台湾旅游的,旅客每人次可获奖励50元。外地组团到台湾旅游的,只要途经泉金航线并由本地组团旅行社地接,旅客每人次也可获奖励50元。在此基础上,如果是外省组团到金门旅游,途经泉金航线并由本地组团旅行社地接的,外省籍旅客每人次还可额外再享受50元的船票补贴。

  泉金客运航线是我省对台海上客运航线之一,往返于泉州南安石井码头与金门之间,航线于2006年6月8日正式开通。截至目前已安全平稳运行13年,累计运送两岸旅客约132万人次,年度旅客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已成为两岸经贸交流往来的“黄金通道”。

(通讯 员林泳坤 记者 吴丽娇)

标签:泉金客|补贴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汝羚陈汝羚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